•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1 17:29:00 股吧网页版
安居乐: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839406 证券简称:安居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406 安居乐 2023 年 4 月 28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沈寅炳、李孟颖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各项决议,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过对 2022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梳理后,对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进行合理预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将以公 告形式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不予分配利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公司暂定 2022 年度不予分配利润。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特点,建立起一套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