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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20:39:12 股吧网页版
武宏科技:防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414 证券简称:武宏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州武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武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广州武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武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武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
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因关联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司不得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的项目
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八)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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