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9423 证券简称:ST 捷智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捷 智”)
陶宏,现任董事长
胡杨丽,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公告编号:2021-02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陶宏、信息披露负责人胡杨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陶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胡杨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公司采取
以下应对措拖:
(1)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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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人员需熟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积极履行程 序披露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 218 号)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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