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9452 证券简称:鑫雅豪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崔小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崔小荣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崔小荣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崔小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崔小荣出具警
公告编号:2023-012
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8 号)
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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