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 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中山市石岐街道凤鸣 第四条 中山市石岐街道第一
路 9 号 C 座 3 层 NY01 室 城悦富街 3 号三层之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根据《公司法》、本章 (一)根据《公司法》、本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 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 让系统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审议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下事项由公司经理层 (二)以下事项由公司经理层
审议决定: 审议决定:
1. 投资交易金额(不含新设 1. 投资交易金额(不含新纳
企业)小于 5,000 万元,且低 入并表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
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司和新设参股公司)小于
50%的项目。 5,000 万元,且低于上年度末
2. 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 公司所有者权益 50%的项目。
务规则及制度规定需经董事 2. 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务规则及制度规定需经董事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由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 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可由
决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
(三)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
审议决定: (三)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1. 新设企业(含全资、控股、 审议决定:
参股等),投资金额低于上年 1.新纳入并表管理的全资、控
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的。 股子公司和新设参股公司,投
2. 投资交易金额(不含新设 资金额低于上年度末公司所
企业)大于 5,000 万元(含), 有者权益 50%的。
且低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 2. 单项投资交易金额(不含
权益 50%的。 新纳入并表管理的全资、控股
(四)以下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子公司和新设参股公司)大于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5,000 万元(含),且低于上年
定: 度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50%的。
1. 境外投资项目。 (四)以下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2. 投资交易金额(含新设企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业)高于上年度末公司所有者 定:
权益 50%以上(含)的。 投资交易金额(含新纳入并表
3. 年度累计投资额达到企业 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和新设
上年度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 参股公司)高于上年度末公司
者权益 50%后,任何新增的投 所有者权益 50%以上(含)的。
资项目。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 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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