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深圳
二零二二年五月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2 年 5 月 1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防范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深圳市粤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深港豪苑名商阁 20E。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住所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70,363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体系的进步,为
大众提供和谐、自然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治
理、土壤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环保技术、设备开发、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取得环保资格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五金材料、沙石、混泥土、建筑材料、钢材、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木材制品的销售;水、土、大气环境治理药剂、水剂、粉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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