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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9 17:50:10 股吧网页版
粤鹏环保: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9461 证券简称:粤鹏环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1,277,114.8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877,820.5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61,273,814.8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61,273,814.8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11,559,637 股,转增 61,270,000 股。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170,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450614 股,每 10 股转增 12.989088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
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2.989088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7,170,36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9,999,997 股。

2、扣税说明

公告编号:2022-014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90123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506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
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 款缴纳事宜。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告编号:2022-01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 数量(股) 比例(%)
增)

限售流通股 25,537,717 54.14% 39,429,474 64,967,191 54.14%

无限售流通 21,632,646 45.86% 33,400,160 55,032,806 45.86%


总股本 47,170,363 100.00% 72,829,634 119,999,997 100.00%

七、 相关参数表动情况
(一) 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9,999,997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400 元。
八、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东风路 1 号(景翌环保)
联系人:刘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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