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8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9472 证券简称:亮威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其他
因受上海疫情影响,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办公地处于封控区,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所在小区皆实行封闭管理,审计报告无法按时上传审核,正式版审计报告的出具日期无法确定。截至目前疫情封控措施的不利影响仍未消除,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 90%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报告的最终审核及出具还将以上海当地政府疫情管控情况做相应的安排。公司已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变更至 2022年 04 月 27 日。但公司最终年报披露日期还是以上海当地政府疫情管控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安排为准。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06 月 30 日
(五) 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也将尽力安排相关居家办公人员编制年度报告并准备后续披露相关事项。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因公司可能无法按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若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公司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公司联系人:伊敏
电话:021-50184301*113
电子邮箱: shipping@litewaylighting.com
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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