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5
证券代码:839477 证券简称:迈凯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保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
入企业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
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相关主管部门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其他主管部门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股份有限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
有)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商品;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提供担保;
(七)提供或接受劳务;
(八)租入或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二)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 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六)中国相关主管部门或股份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人回避原则;
(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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