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
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即,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22,914.19 元,未达到 2023 年扣
非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2,160 万元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刘明辉等 14 人所持有的第二个锁定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6,800 股,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关议案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办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公告编号:2024-014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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