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及《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2,160 万元”,实际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69,409.19 元。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当期对应应解锁的激励股份将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回购实施细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实施细则》《激励计划》《定向回购方案(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应解锁的激励股份全部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24-016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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