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N XUT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该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4,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640,000股的 13.67%,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 元/股。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七、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等;
5、对公司发生“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三、特殊情况的
说明”规定的公司不得存在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该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目录
特别提示 ......3
目录 ......5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情况 ......12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