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9482 证券简称:旭彤电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西南区研发楼 1 幢 10302 室(软件园唐乐阁办公场地),面积 1,005.52 平米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公司拟就上述贷款及抵押事项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法人刘明辉及其配偶李健华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表决与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抵押资产向银行申
请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明辉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抵押资产向银行申
请贷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1
三、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未占用公司资金、未损害公司利益,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安旭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