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9483 证券简称:用友金融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 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 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 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 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 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本次定向回购为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而 导致的回购。
(一)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第二款之(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2、主动离职的……”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款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D”等六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C”、“D”表示不合格),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A B+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48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73,682 股。其中,46 名激励对象属于离职人员回购,1 名激励对象属于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1 名激励对象既存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不合格,且已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因此,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属于离职人员回购,部分属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 离职人员回购
公司 22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
动离职,1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
上述46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为66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2%。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回购
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