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治理专项规范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对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同创”、“公司”)开展了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规范核查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属性 民营企业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注册资本 31,5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吴怡然
成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17 日
挂牌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
应用产业园 105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
联合同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
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未单独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同创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
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担任董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公司机构设置健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董监高任职履职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查情形如
下: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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