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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30 15:44:10 股吧网页版
通银股份:关于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辽宁通银沐源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主办券商多次书面催告仍未足额缴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 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行政处罚。

银河证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向通银股份进行了书面催告,银河证券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通银股份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河证券拟单方解除与通银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银河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向通银股份发送了《中国银河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指南》相关规定,通银股份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 通银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 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银河证券向通银股份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银河证券按照《指南》

的规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通银股份发送了《中国银河证券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二) 通银股份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通银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通银股份沟通,及时披露后续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及相关进展。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通银股份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银河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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