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风险已解除
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通银股份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风险已解除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银河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先后向公司发送了催款通知书,就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及部分推荐挂牌费用发起书面催告,并同时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
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由于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银
河证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由于银河证券在催款通知书中同时催缴了 2016 年度的挂牌推荐费,并载明“如贵公司未按照催款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支付推荐挂牌费、持续督导费,银河证券有权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违反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 43 条的规定,银河证券如需解除持续督导,需重新催告。
公司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已经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已经解除。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已经解除。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通银股份沟通持续督导费缴纳事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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