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1
证券代码:839490 证券简称:七通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经营范围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书。 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软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软 件、信息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 件、信息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电子产 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 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 文化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依法须 文化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房屋租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原因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 1 年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
给职工。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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