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839490 证券简称:七通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七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七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七通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以专人递送、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
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确需延期或取消的,公司应当
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
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 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 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 衣冠不整者;
(四) 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
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七条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
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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