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1 17:33:12 股吧网页版
尊地股份: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设立参股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839491 证券简称:尊地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尊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设立参股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拟与深圳市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深圳市尊鹏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东南都市
阳光名苑 1 栋 9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3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深圳市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5%。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拟与深圳市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深圳市尊创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
东南都市阳光名苑 1 栋 10E,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人民币 3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深圳市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6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5%。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列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列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列达到 30%以上。”

《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第十条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尊地股份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9,983,968.34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 23,932,678.98 元。本次对外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70.00万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占本次董事有表决权票数总数的 100%;反对票数 0 票,占本次董事有表决权票数总数的 0%;弃权票数 0 票,占本次董事有表决权票数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是不涉及董事关联,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拟设立参股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公司拟进入商业运营、劳务服务(非劳务派遣)、广告的领域,通过进入商业管理、劳务服务、广告设计等新业务领域,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范围,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都市阳光名苑 1 座 10C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都市阳光名苑 1 座 10C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