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494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不含本数)的事项;
(十七)决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的交易;
(十八)决定除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不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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