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494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中电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法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律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公司上市后,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适用);(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情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职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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