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向本公司送达了(2022)渝 0112
民初 34304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融景画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甘元香 (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3-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就“哈罗小镇项目示范区景观二程(二标段)” 签
订了《哈罗小镇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二标段)土建劳务(含辅料)分包客同》,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并在同年经被告检收合格。之后双方于 2021 年 1 月就涉案工程进行了结算及工程项目对账,《工程对账单》载明:结算金额 782628.74 元,
原告合计开具发票 782628.74 元,已支付款项 746244.65 元, 质保金 36384.09 元。
该对账单经被告项目预算员、财务会计及项目经理石峰签字确认。质保期到期后,
原告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按照被告要求向被告提起了《分包质保到期工程验收移
交表》,该表载明:“整改完成,同意移交”,并有被告项目经理石峰、法定代表人文靖及总经理李军签字认可。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最后的质保金付款
义务。经原告多次催促支付后,涉案项目的项目经理石峰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代表被告对原告作下《承诺书》,其承诺及时支付 36384. 09 元的质保金,之后支付 2 万,现未支付剩余质保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质保金 16384.09 元及利息,利息以 16384.09
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如适用)
1、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2 日前支付原告重庆融
景画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 16384.09 元。
2、原告重庆融景画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 83.84 元,由原告重庆融景画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3
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对公司持续经营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财务账户正常,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按调解书支付款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渝 0112 民初 34304 号。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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