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向本公司送达了(2023)渝0102民初206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伟光汇通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坤
公告编号:2023-01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通过招投标中标方式于 2020 年 4 月与被告签订了《重庆印月 MOMA
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下称主合同),约定被告将涪陵区北山坪象元小学旁的重庆春风印月MOMA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总价包干,暂
定合同总价为 9071226.13 元。因施工图图纸重计量原因,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签订了《重庆印月 MOMA 项目启动期园林及小市政专业分包工程补充协议(即施工图重计量)》,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计价方式调整为总价包干,合同总价调整为含税 8788748.77 元。
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和被告要求组织施工,所涉工程已竣工并经被告和监理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了被告。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向被告提交了最终版本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整体工程结算价款为 9573502.94 元。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3.2 条约定,工程结算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95%,即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 9094827.79 元,保留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但
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被告累计支付工程
款 6290721.63 元,剩余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后拒绝支付。
综上,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义务,而被告却违约拖欠工程款,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损失。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诉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282781.3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 3282781.31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 63900 元),暂合
计 3346681.31 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公告编号:2023-01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能保证正常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没有较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资料。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渝 0102 民初 2064 号。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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