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4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2 向本公司送达了(2023)渝 0112 民
初 3415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斗星通(重庆)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平
公告编号:2023-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1 月,被告北斗星通(重庆)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重庆市渝
北区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园林景观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并签订《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承建范围:园建、水电安装、绿化、小品。合同第 10 条约定,被告每月 10 日前审核原告进度工程
产值、次月 25 日前支付 75%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后次月 25 日前支付 85%工
程款,结算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扣除 5%质保金)。
原告按承包合同约定积极组织工人、材料、机具进行施工并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完成一期工程施工、2021 年 3 月 17 日取得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
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窝工、工期被延长,二期工程迟迟不能交付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加之工期延长期间材料、人工费、管理费大幅度上涨,被告迟迟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就调增价格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原告的损失持续扩大。2023 年3 月 18 日,被告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提交一期工程结算资料,要求
办理一期工程结算、支付完工程款。2023 年 4 月 16 日,原、被告签订《竣工
结算审定签署表》结算金额为 288.562276 万元。结算办理完毕后,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付原告 1293736.35 元工程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293736.35 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叁角伍分)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9056.44 元(大写:肆
万玖仟零伍拾陆元肆角肆分)(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3 日起,
以 1293736.3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建设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违约金(具体金额以评估
公告编号:2023-028
鉴定为准);
三、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 1293736.35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 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1342792.79 元) 。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能保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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