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1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1 向本公司送达了(2023)渝 0112 民
初 3415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斗星通(重庆)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平
公告编号:2024-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1 月,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园林景观工程
发包给原告,双方签订《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约定原告承建范围为园建、水电安装、绿化、小品。合同第 10 条约定,被告
每月 10 日前审核原告进度工程产值、次月 25 日前支付 75%工程进度款,工程验
收后次月 25 日前支付 85%工程款,结算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扣除
5%质保金)。原告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积极组织工人、材料、机具进行施工,并分
别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完成一期工程施工,2021 年 3 月 17 日取得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窝工、工期被延长,二期工程迟迟不能交付施工现场,加之工期延长期间材料、人工费、管理费大幅度上涨,被告迟迟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就调增价格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原告的损失持续扩大。
2023 年 3 月 18 日,被告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一期工程竣工验
收后,原、被告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签订《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定结算金
额为 288.562276 万元。结算办理完毕后,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结算款,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欠付原告工程款 1293736.35 元。此外,被告还应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293736.3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293 736.3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3 年7 月 3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及违约金;
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0年 9 月 22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4.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1393736.35 元范围内就案涉重庆市渝北区北斗星通智能产业园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24-006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北斗星通(重庆)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93 736.3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293 736.35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7 月 3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工程款 1 293736.35 元范围内就北斗
星通智能产业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反诉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北斗星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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