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1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向本公司送达了 (2023)渝 0113
民初 21634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美地路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从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公告编号:2024-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泽众园林公司签订《融汇半岛十五期非示
范区景观工程彩色透水砼采购合同》,被告泽众园林公司将其承建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半岛十五期非示范区景观工程”的彩色透水砼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内容,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与被告泽众园林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进行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工程价款为 625663.23 元。保修
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 日止,保修金比例 3%即 18
769.90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泽众园林公司应于结算完成后支付至 97%,质保两年后支付余款。被告泽众园林公司尚欠工程款 221 769.90 元。原告催收未果,遂提出如上诉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泽众园林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 221 769.90 元;
2.判令被告泽众园林公司支付原告占用工程款的利息 27 469.9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泽众园林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美地路艺建筑科技有限公
司工程款 191 769.90 元,限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支付 35 000 元,2024 年 1
月 28 日前支付 35 000 元,自 2024 年 2 月起每月 28 日前支付 30 442 元至
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须另行支付原告重庆美地路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 30 000 元,且原告重庆美地路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款项(包括未到期部分);
三、原告重庆美地路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04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 5038 元,减半收取 2519 元,由原告重庆美地路艺建
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较小。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3)渝 0113 民初 21634 号民事调解书。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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