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本公司送达了(2023)渝 0113
民初 1571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乔林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成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和合同相对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公告编号:2024-01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2020 年分别签订机械租赁合同,两次签订的合同
内容相似度达 99%,约定因被告承接重庆主城九区等在建工程施工的需要,原告为其提供机械租赁服务。
原告按照双方约定为被告提供了机械租赁服务,并向其出具了相应的发票。双方的机械租赁应收账款金额为 1565602.69 元。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机械租赁费 193704.39 元,尚欠 1371898.3 元未支付。原告为此多次向被告催要余下欠款,被告均未支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机械设备租赁费款 1371898.3 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捌元叁角)及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止,按银行同期 LPR计算);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 60000 元;
3、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乔林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 1240893.62 元,并支付以租赁费
1240893.62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 LPR 计算的自 2023 年 8 月 2 日起至该款付
清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原告重庆乔林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688 元,由原告重庆乔林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1700
公告编号:2024-010
元,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 918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按律师意见处理:执行或上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3)渝 0113 民初 15712 号民事判决书。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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