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9 向本公司送达了(2024)渝 0113 民
初 17056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明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合同相对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公告编号:2024-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因被告承包阳光城翡丽云邸园林景观及综合管网工程种植土
采购需要,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与原告签订了《阳光城翡丽云邸园林景观及综合
管网工程种植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泽众(采硬)2020(001)号。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所需的种植土并负责运输,且合同约定暂定含税总价为 274800.60 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供给被告种植土后,并开具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被告公司经办人就供给总量进行了多次对账,但截止起诉之时,被告尚有 63146.5元未支付给原告。现被告已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诉求为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 63146.5 元及违约金 27480 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 61520 元,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六期向原告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名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 50050116620000000430,开户行中国建
设银行綦江支行),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1 520 元,2024 年 12 月
至 2025 年 4 月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1 万元;
二、如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则案件受理费 1033 元由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任意一期欠款支付逾期超过一个月,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尚欠未付全部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公告编号:2024-038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向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本案案件受理费;
三、原告重庆迅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声誉。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将影响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按民事调解书履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4)渝 0113 民初 17056 号民事调解书。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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