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9506 证券简称:泽众园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8 向本公司送达了(2024)渝 0113 民
初 16047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6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因融汇温泉城 g2 二期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项目所需向原告采购石材,双方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合同对验收人、结算付款、诉讼管辖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提供了石材,被告一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一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款 191606.7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未付款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1741.11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货款 188
083 元:被告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
间,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 2 万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前支付 8083 元;
二、若被告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货款本金,则案件受理费 2083 元由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负
公告编号:2024-036
担;若被告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任一期支付逾期超过一个月,由被告重庆惠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并向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支付后续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且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九龙坡区浦磊石材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声誉。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将影响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按民事调解书履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4)渝 0113 民初 16047 号民事调解书。
重庆泽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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