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关于延期出具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正在对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昊科技公司”)
进行 2019 年度年报进行审计。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
前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由金昊科技公司披露经本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规定,我们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一、 金昊科技公司审计业务基本情况
金昊科技公司委托我们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签署
了审计业务约定业务书。
我们对金昊科技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属于首次承接业务。我们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初步评价审计风险;评价我们是否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能力;与被审计单位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和业务约定条款等。依据本所规定,我们履行了必要的首次承接业务的审批流程,包括提交本所风险管理及质量控制委员会批准。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金昊科技公司尽可能地向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项目组开展远程方式审计工作,相关审计事项正在实施中。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不存在本所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二、 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金昊科技公司地处湖南省泸溪县,由于受当地疫情管控措施影响,金昊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复工较晚,影响财务、经营数据整理的进度,同时疫情管控也影响了部分需以现场方式开展的审计工作进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出具金昊科技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金昊科技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我们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和部分实质性审计工作。
在年审未实施现场审计前,我们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针对金昊科技公司重要内部控制流程实施控制测试;针对金昊科技公司银行及往来款函证程序;实施部分的替代性程序;实施存货监盘;实施检查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细节测试;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报告阶段的审计程序等。
我们认为,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我们同时乐观预计,随着现场审计的实施,上述审计受限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四、 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1、已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已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本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2 月初即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切实遵守审计准则规定、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识别疫情对整体审计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管理和流程安排;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本所及时成立疫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技术提示并加强技术支持,制定现场审计和质量控制复核的远程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等。
审计项目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所技术指示等,关注、识别新冠肺炎疫情对金昊科技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影响,积极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
2、拟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们还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本所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保障金昊科技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及时完成;项目合伙人加强对金昊科技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督导;项目组与金昊科技公司充分沟通,有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3、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与金昊科技公司的沟通,拟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审计报告。
五、金昊科技公司披露的与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金昊科技公司按照前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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