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9513 证券简称:信邦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晓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08 号); 2、《关于给予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9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吴俊 董监高 董事长
冯晓宁 董监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17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晓宁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冯晓宁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2 条、第 6.3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给予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并加强公司及相 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 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北京信邦安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晓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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