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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22:47:4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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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91
当事人:
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ST 金鑫股),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扬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张左平,男, 1957 年 12 月出生, 公司董事长。
王蔚薇,女, 1974 年 6 月出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ST 金鑫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9 月 10 日, ST 金鑫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
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 调整影响 2018
年净利润-4,708,978.45 元,调整前 2018 年净利润为 582,888.31
2
元,调整后为-4,126,090.14 元,调整比例为-807.87%;调整影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7,489,446.42 元,调整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
为 12,844,813.53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为 5,355,367.11 元,调
整比例为-58.31%。
ST 金鑫股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张左平、财务负责人王蔚薇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左平、 王蔚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3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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