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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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91
当事人:
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ST 金鑫股),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扬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张左平,男, 1957 年 12 月出生, 公司董事长。
王蔚薇,女, 1974 年 6 月出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ST 金鑫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9 月 10 日, ST 金鑫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
进行说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 调整影响 2018
年净利润-4,708,978.45 元,调整前 2018 年净利润为 582,8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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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调整后为-4,126,090.14 元,调整比例为-807.87%;调整影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7,489,446.42 元,调整前 2018 年期末净资产
为 12,844,813.53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为 5,355,367.11 元,调
整比例为-58.31%。
ST 金鑫股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张左平、财务负责人王蔚薇未能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金鑫计算机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左平、 王蔚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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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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