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9518 证券简称:天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投资事项:
1、 公司在一年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含本数)
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 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关联交
易;或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小于或等于 3000 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
3、 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大
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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