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0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9 月 9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曲广新
6. 会议列席人员:副总经理张宇晖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
公告编号:2022-022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贰佰万元整,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该笔贷款业务由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将我公司名下位于“克拉玛依阿山路 29-14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土地产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抵押给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 3 年(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曲广新和张宇晖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系公司纯受益行为。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广新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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