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0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的议案。公司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贰佰万元整,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
1、该笔贷款业务由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以自有房产,位于“克拉玛依阿山路 29-14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土地产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抵押给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 3 年(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
3、公司实际控制人曲广新和张宇晖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二、抵押的必要性
公告编号:2022-023
上述贷款是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广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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