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广新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张宇亮、副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宇晖、监事
会主席杨磊、职工代表监事高娜、监事宋国辉、财务负责人王佳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
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的议案》,公
公告编号:2024-020
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叁佰万元整,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
截止目前,公司就上述贷款未签署相关协议,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贰佰万元整,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受益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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