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叁佰万元整,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截止目前,公司就上述贷款未签署相关协议,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贰佰万元整,其他事项不变。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贰佰万元整,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预计贷款期限为一年,上述贷款拟由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反担保方式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曲广新和张宇晖为该笔担保提供无偿反担保;
2、以公司名下位于“克拉玛依阿山路 29-14 号”的自有资产作为反担保抵
押物,抵押期限为 3 年(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自有资产账面价值为 948,691.07 元。
公告编号:2024-021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抵押资产作为反担保、接受关联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受益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曲广新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第十一居民区 52 幢 24 号
关联关系:曲广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张宇晖
住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 213 号 45 号楼 4 单元 302
关联关系:张宇晖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曲广新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事项系关联方为公司拟申请的银行贷款担保提供的无偿反担保,属于关联方无偿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1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事项系关联方为公司拟申请的银行贷款担保提供的无偿反担保,不涉及交易定价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将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稳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上述贷款由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司关联方为上述贷款最高额担保提供无偿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方无偿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流动资金补充,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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