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曲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曲广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27,457 股,占公司股本的 58.3324%,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原董事李飞先生、原总经理张宇亮提出辞职,现任命曲新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曲广新为公司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曲新民,男,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10 年 6 月-2015 年 3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安全监
理;
2015 年 3 月-2018 年 3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安全
科科员;
公告编号:2024-030
2018 年 6 月-2022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监
督中心监督管理办主任;
2022 年 12 月至今,自由职业。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董事的任命,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