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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5 08:39:2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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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4

关于对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寓米网),住所地: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 6 号自编 3 房。
张晚华,男,1973 年 5 月出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寓米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晚华所持股份 12,666,666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63.33%。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寓米网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
寓米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一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张晚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告知重
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晚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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