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9538 证券简称:寓米网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张晚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晚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寓米网),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
禺 区沙湾镇沙湾大道 6 号自编 3 房。
张晚华,男,1973 年 5 月出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
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7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寓米网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寓米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晚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寓米网、张晚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晚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4 号)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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