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538 证券简称:寓米网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如有)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如有)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八)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
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本制度第七条出具的专项说明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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