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7
关于对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176 号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寓米网)董事会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回购协议
你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与股东的对赌条款,并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末,增资协议对赌条款的目标已全部完成”。根据你公司董事对年度报告的异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大股东张晚华与异议董事所属公司签订的《股份回购协议》已触发约定回购条款,异议董事所属公司已向张晚华发送回购函,要求按照协议进行回购”,同时,《股份回购协议》中涉及“最终达成 2016 年、2017 年两年公司每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的目标”等之前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公告的内容。
请你公司说明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回购协议是否完整;异议董事提出的回购协议签署时间、完整条款、是否已披露。
2、关于前期差错更正
你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调增 2016 年营业收入 408,512.69 元,更正
后收入为 31,263,025.46 元,调增 2017 年营业收入 989,837.69 元,
更正后营业收入为 48,763,294.57 元;并使得公司 2016 年、2017 年
平均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
异议董事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大股东张晚华为自身利益利用公司不正当的回避回购异议董事所属公司的股份,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之前,因公司未达到承诺的业绩,已触发大股东股份回购义务,公司在反对意见的董事所系公司已发送股份回购函后修改财务数据,使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大股东张晚华无需承担股份回购义务,严重侵犯了异议董事所属公司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说明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调增 408,512.69 元、
989,837.69 元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当时未确认收入的原因,现在更正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收入的确认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以前年度对于本次调增部分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本次进行收入调整的具体原因以及执行的审计程序。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7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