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浙江安耐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安耐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杰有限”)依法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安耐杰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安耐杰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安耐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11 号
楼 3 层 318 室。邮政编码:311422。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4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
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力争在工业能量系统优化、用能精细化管理技术解决方案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节能
技术、环保技术、水处理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设备、节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承接节能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节能环保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批发、零售:节能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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