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1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9549 证券简称:永星股份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第四章新增“第七节 投资者权益保护”,内
容如下:
“第七节 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九十五条 若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
止挂牌或被强制摘牌的,应对投资者的投资
权益做如下保护:
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应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终止挂牌议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
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
措施、股票停复牌安排等。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22-006
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
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
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
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
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
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
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自原章程第九十五条起相关条款序号顺延一
位(章节序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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