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9549 证券简称:永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及新增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称“《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告编号:2023-017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十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百九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党员人数,及时成立、调整、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认真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企业要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阵地保障、人员保障。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第六条 在挂牌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挂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三、备查文件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