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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15:47:06 股吧网页版
永星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股东大会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党组织建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宿迁市永星化工有限公司基础上,经全体股东同意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宿迁市生态科技化工园区扬子路六号。

邮政编码:2238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54,630 元整。

第六条 公司存续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全体股东、员工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尽到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中间体生产、销售、生产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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