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国金证券
关于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金证券作为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阅,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股份”或“公司”)截至 2023 年
末资产总额为 17,811.1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5,852.30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
入为 4,119.76 万元,营业利润为-5,867.88 万元,净利润为-5,904.69 万元(均经审计)。永星股份 2023 年末资产总额及所有权权益较上年末分别下降 26.36%、26.55%;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 39.16%、2,078.09%、2,074.63%,2023 年度公司出现较大规模亏损。
公司原有双酚及环氧树脂类产品受宏观经济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领域终端需求不振,相关情况向产业链上游逐步传导,导致公司下游客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采购量较低,相关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进一步降低;此外公司年产 1760
吨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600 吨 BF-1、400 吨 BF-2、400 吨 BF-3、360 吨 BF-4)
及 750 吨工业硫酸钠、600 吨工业石膏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项目(以下简称南厂区项目”)相关生产线计提大额减值也是造成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南厂区项目相关生产线于 2023 年内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条件,并于2023 年 7 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相关生产线用于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生产,相
关生产线原值 8,930.99 万元,2023 年末账面价值 8,489.09 万元(减值前)。
南厂区项目所生产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主要用于合成新型耐热聚碳酸酯、环氧树脂以及聚酯的原料及改进剂,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相关专用化学品生产,主要下游客户均位于日韩等境外地区。因近年来随着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消费电子领域终端需求增长放缓甚至部分领域或产品出货量出现下降,对相关聚酯类光电材料单体需求相应降低;此外由于地缘政治等因素境外客户对公司所生产光电材料单体采购量大幅下降,因此上述生产线自建成以来产能利用率较低,2023 年末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针对上述事项,永星股份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生产线进行了评估,相关生产线系专用于光电材料单体生产的成套系统,设备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建设组装、连接配合,存在特定的组合关系,市场不活跃,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因此以相关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 181 号);根据
该评估报告,前述生产线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3,160.00 万元。
永星股份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了相关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并对相关生产线计提了减值,减值金额为 5,329.09 万元,减值金额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90.25%;减值后相关生产线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3,160.00 万元(经
审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相关固定资产减值事项已经永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永星股份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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