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2 18:56:15 股吧网页版
远茂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102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进行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对象无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各级监管部

公告编号:2022-102

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9 号)公告中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公司拟进行定向发行股票,涉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公告编号:2022-102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修订<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