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102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进行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对象无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各级监管部
公告编号:2022-102
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9 号)公告中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公司拟进行定向发行股票,涉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公告编号:2022-102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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