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103
证券代码:839551 证券简称:远茂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区间、认购价格区间、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2-103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逐级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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